跳江救人小哥被獎勵10萬元和一套房
這兩天熱度最高的新聞,當屬“杭州外賣小哥跳橋救人”一事。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跳江救人小哥被獎勵10萬元和一套房,歡迎閱讀分享,希望大家能夠喜歡。
跳江救人小哥被獎勵10萬元和一套房
賣小哥彭清林在跳橋救人的英勇行為之后,得到了來自多方的獎勵和關愛。近日,他收到了來自老家湖南桑植縣縣長的慰問金10萬元以及張家界市某企業贈送的一套住房。
彭清林表示,他接受了政府給予的榮譽和獎勵,并表示希望將企業對他的獎勵捐贈用于回饋家鄉的教育事業。這一愿望得到了桑植縣縣委副書記、縣長梁高武的贊賞和感謝。
此外,梁高武還邀請彭清林回鄉給桑植的孩子們講述他的故事,分享他的見義勇為經歷。彭清林的舉動令人感動,他成為了全國范圍內的榜樣。
見義勇為享受哪些待遇
1.保障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。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,應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范圍,做到應保盡保;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。
2.提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保障水平。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,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,堅持“先救治、后收費”的原則,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救治。
3.扶持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就業。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,只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,優先納入就業援助,予以重點支持,幫助他們就業、再就業。地方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,要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。
4.加大對適齡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。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,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。
5.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住房困難。各級政府要積極解決中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的住房困難。
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
1.以保護國家、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為目的;
2.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;
3.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、救災、救人的行為。
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。
見義勇為者享有的權益
《民法典》中的“好人條款”,是見義勇為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基礎。其中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: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,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,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。沒有侵權人、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,受害人請求補償的,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。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: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
除此之外,各地都有對見義勇為者實行精神鼓勵、物質獎勵和提供社會保障相結合的政策,但各地具體規定也不一致。見義勇為行為一經確認,一般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政府給予獎勵,落實相關待遇,頒發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和獎章。有的地方還建立相關宣傳啟動機制,即時宣傳見義勇為事跡。